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居民勝訴!淡北道環評撤銷

爭議多時的淡北道路,今(4)日有了重大發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撤銷環保署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反淡北道路聯盟呼籲,環保署應該放棄上訴,立即撤銷淡北道路的環評,並且要在未來的每一個環評案件裡都做到完整且審慎的審查,落實公民參與精神,善盡環保署的保護環境之責。同時反淡北道路聯盟也呼籲新北市,要對淡水地區的發展做永續且全盤性考量,不要再送出此類破壞環境的不當開發案。 

淡北道路開發案對居民生活影響極大,而且牽涉到自然環境重要地帶(包括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國家重要溼地、永續海岸等),環保署卻沒有依照環評法第8條讓本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011年8月由居民王鐘銘與陳福齊為原告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撤銷環評結果。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2012年2月駁回訴願,為了守護在地生活、保護自然環境、捍衛環評精神,4月17日居民在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張譽尹、黃正琪兩位環境律師的協助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經過一年半的審理,這一場環境訴訟於9月4日宣判,判決結果是居民勝訴。 

反淡北道路聯盟表示,淡北道路這個開發案有種種窒礙難行之處,且將對環境造成不可回復的破壞。其地點夾在捷運線和濕地之間,是非常不適合的位置。工程預算尚未到位,市政府只能用有限預算,有多少做多少,未來恐怕將成為斷頭牆。而且環評與土地徵收等程序有瑕疵,未能落實公民參予,未能維護居民權益。加上本案的交通影響爭議未決,對關渡、五股等地區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不但台北市與新北市兩市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新北市內不同區域的交通影響也未能顧全。 

反淡北道路聯盟呼籲,在濕地保育法已經通過且即將施行的現在,不應該在用淡北道路這樣的不當開發來破壞紅樹林與淡水河河岸,環保署應該堅守環境保護的立場,新北市政府也應該為淡水發展做永續且全面的規劃,不要再做這種破壞環境的開發。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淡北道路環評行政訴訟宣判

【宣判】
時間:9月4日(週三)上午10:00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法庭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宣判後記者會】
時間:9月4日(週三)上午10:15
(宣判後隨即在大門外召開)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門口

淡北道路開發案對居民生活影響極大,而且牽涉到自然環境重要地帶(包括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國家重要溼地、永續海岸等),環保署卻沒有依照環評法第八條讓本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2011年8月由居民王鐘銘與陳福齊為原告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撤銷環評結果。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2012年2月駁回訴願,為了守護在地生活、保護自然環境、捍衛環評精神,4月17日居民在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張譽尹、黃正琪兩位環境律師的協助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經過一年半的審理,這一場環境訴訟將在9月4日宣判。邀請關心淡水環境議題的居民及媒體朋友到場旁聽。當事人、律師與環保團體並將在宣判後於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出席者】
(1) 王鐘銘、陳福齊(當事人,反淡北道路聯盟)
(2) 張譽尹律師、黃正琪律師(本案律師)
(2) 張育憬(綠黨中執委)
(3) 崔愫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4) 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