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開發案對居民生活影響極大,而且牽涉到自然環境重要地帶(包括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國家重要溼地、永續海岸等),理應謹慎審理其環境影響評估,依照環評法第8條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環保署對此有所忽略,因此去年8月由居民王鐘銘與陳福齊為原告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撤銷環評結果。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今年二月駁回訴願,為了守護在地生活、保護自然環境、捍衛環評精神,4月17日居民在環境律師張譽尹的協助及民間團體的陪同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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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淡北道路諸多問題,從交通效益、生態破壞、居民生活到程序瑕疵,請參考「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爭議」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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