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已經透過被徵地的地主取得淡北道路公聽會的開會通知單,確定淡北道路的公聽會將在5月1日舉辦。在環評所要求的項目還沒有完成、在諸多疑慮尚未釐清的時候,政府就要開始徵地,這已經是糟糕透頂,而在這張開會通知單中,又再次顯示政府對於人民權利有多麼輕率。
開會通知單上說:「如土地所有權人對旨揭會議有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者,請於10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視為放棄。」
這次公聽會是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主要處理徵地的問題。看一下發文時間是4月16日,即使當天馬上收到文(當然是不可能),給地主準備陳述意見的時間也不到10天。在這種情況下,對一個每天忙於生計的普通人來說,哪有可能真的把意見做好準備?甚至,這張通知單很可能在提出書面意見的時間截止甚至會議舉辦完之後才被看到。
這種「依法行事」,再一次展現政府施政的品質,而這種品質,讓人完全無法信任它能好好做到環評會議中所要求的項目,更何況,這些項目還遠遠不足以真正保護到生態與在地生活。
為了阻止這種粗糙的徵地程序,為了保護淡水河岸的生態與景觀,為了給淡水一個真正永續而美好的未來,請協助地主與反淡北道路聯盟,寫信到市長信箱,要求他們要用更認真負責的態度來面對這個工程。
市長信箱:
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淡北道路當前問題:
一、應進入二階環評而未進入。
淡北道路案處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和「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的範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款「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者」,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目前已有淡水公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二、一階環評所要求的項目尚未完備。
環評結論中第二項條件要求「開發單位應於土地完成徵收後,詳細完成計畫道路範圍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調查評估及保存工作,送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始得動工」,現在開始進行徵地的第一場公聽會,卻在去年12月16日舉辦動土典禮,顯見程序紊亂。而檢查其他項目條件,也尚未完備。
三、 淡北道路諸多爭議尚未釐清。
淡北道路是一個罕見的開發案,不只學者、環保團體和部份當地居民反對,連中央部會與鄰近地方政府也反對。在環評的各會議中,包括行政院農委會、交通部、營建署、文建會等單位以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交通局、北投區公所全都有疑慮,而這些疑慮在環評過程中都沒有解決,就強硬通過,現在要開始徵地。(請參考:「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爭議參考手冊」。)
四、 徵地程序草率,忽略地主權益。
4月16日發出的公文,不知道幾號拿到,而4月25日就是提出陳述意見的期限,開會通知單裡說「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視為放棄」,這種態度,真的是有誠意聆聽地主的想法嗎?這種徒具形式的公聽會,令人不經擔心重蹈過去各種徵地爭議的覆轍。
新北市政府 開會通知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府工規字第101157578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會議資料及陳述意見單各乙份
開會事由:興辦「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第1場公聽會
開會時間:101年5月1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竹圍活動中心(淡水區竹圍里民生路16巷2號2樓)
主持人:鄭科長立輝
備註: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惠請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淡水區公所及各里辦公室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將召開公聽會支公告張貼於公告處所。
三、惠請淡水區公所協助辦理場地佈置事宜並轉知里長及里民踴躍參加。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第一場公聽會會議資料
一、事由:說明「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1年5月1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
三、地點: 竹圍活動中心(淡水區竹圍里民生路16巷2號2樓)
四、適用法條: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工程公聽會、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用地取得事宜。
五、如土地所有權人對旨揭會議有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者,請於10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視為放棄。
★請持續支持:以法律行動阻止淡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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