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恐傷紅樹林 居民告環署
2012-4-18
〔記者楊國文、劉力仁/綜合報導〕政府決議興建淡北道路,紓解新北市淡水交通壅塞問題,環保團體和居民指控,此開發案牽涉緊鄰的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淡水的好山好水,環保署未依照環評法第八條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昨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具狀控告環保署應撤銷環評結論,法院已受理此案。
不滿未經二階環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淡水居民王鐘銘、陳福齊等人,昨遞狀前,舉著「還我淡水河岸,拒絕淡北道路」標語抗議指出,爭議多時的淡北道路開發案對淡水生態影響重大,最接近處甚至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不到一公尺,政府不能漠視居民聲音,而且未經過二階環評,即倉促開發,呼籲新北市長朱立倫應站在環境正義和永續保護的一方,審慎處理開發案。
律師張譽尹指出,淡北道路案處於「國家重要濕地」和「永續海岸體發展方案」範圍,符合環評法規定,應進行二階環評,但環保署回應後者條文所指的「周圍的相關計畫」,指的是淡江大橋、淡海新市鎮等開發案,竟不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永續海岸體發展方案」這類計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也直接接受其主張,讓人傻眼。
張譽尹認為,環保署做出「不需二階環評」審查結論,不但實質上架空環評法第八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觀念,也剝奪當地居民、團體參與二階環評權利。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環評委員開會時認為淡北道路並沒有穿越紅樹林,只是從紅樹林旁邊經過,經過適當的減緩措施,並不會對於紅樹林造成傷害,因此連投票都不用,就通過此一環評案,環保團體之前提出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因此依法提出訴訟,環保署到時候也會在法庭上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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